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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江 北京催债: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二道江区, 吉林省通化市的市辖区之一。地处东北亚中心位置坐落在吉林省南部,长白山脚下、浑江中游。地理位置位于东经125°50′至126°20′,北纬41°32′至41°52′,东邻白山市,南北与通化县相连,西与东昌区相接。二道江区下辖三镇一乡两个街道办事处,幅员378平方公里,人口14万人(2008年)。2012年年末,二道江区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亿元。远古时代(约2—4万年前),通化二道江区地域已有人类生存。新石器时代(约5—6千年前),早在6000多年前,通化市浑江两岸已有新石器时代的古人类,在渔猎稼穑,繁衍生息。随着历史的发展,通化二道江区的古人类经过长期相互影响,逐渐形成了华夏、肃慎、濊貊三大语族先世居住的地方。西周初,通化二道江区为肃慎之南界,宣王时,在“肃慎、燕、毫吾北土”的“北土”境内封韩候,主领当地濊貊民族。通化为韩候领地。韩候失国后,被商朝王族箕子建立的“箕子朝鲜”所统治的候国并入,箕子候国为周王朝册封的诸侯国,通化二道江区为周的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