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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江 北京要债公司: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二、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这种类型主要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保证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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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江区, 吉林省通化市的市辖区之一。地处东北亚中心位置坐落在吉林省南部,长白山脚下、浑江中游。地理位置位于东经125°50′至126°20′,北纬41°32′至41°52′,东邻白山市,南北与通化县相连,西与东昌区相接。二道江区下辖三镇一乡两个街道办事处,幅员378平方公里,人口14万人(2008年)。2012年年末,二道江区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亿元。远古时代(约2—4万年前),通化二道江区地域已有人类生存。新石器时代(约5—6千年前),早在6000多年前,通化市浑江两岸已有新石器时代的古人类,在渔猎稼穑,繁衍生息。随着历史的发展,通化二道江区的古人类经过长期相互影响,逐渐形成了华夏、肃慎、濊貊三大语族先世居住的地方。西周初,通化二道江区为肃慎之南界,宣王时,在“肃慎、燕、毫吾北土”的“北土”境内封韩候,主领当地濊貊民族。通化为韩候领地。韩候失国后,被商朝王族箕子建立的“箕子朝鲜”所统治的候国并入,箕子候国为周王朝册封的诸侯国,通化二道江区为周的领地。